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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者权益保护:超龄不是“挡箭牌”,违法辞退照样赔!

2026-04-29 HaiPress

法润民心,桥通诉求;天平作盾,薪火护途。平桥法院“桥见天平”专栏五一劳动节特别策划——以案为桥、以法为盾,聚焦广大劳动者最关心的报酬支付、工伤认定、超龄维权、违法辞退等急难愁盼问题,用真实案例拆解维权难点,用通俗语言讲清法律底线,让每一次辛勤付出都有法可依,让每一次勇敢发声都有力回响。愿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位奋斗者的前行之路,让劳动光荣在公平正义中熠熠生辉。

当52岁的她被单方辞退后,一纸“可随时解除、不支付经济补偿”的协议,成了用人单位拒付赔偿的依据。劳务关系能否掩盖劳动关系的实质?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,劳动者权益是否依然受法律保护?近日,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“逆向派遣”引发的劳动争议案,以一份厘清事实的判决,为劳动关系认定与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给出了明确的司法答案。

基本案情

张某(女,49岁)于2017年10月入职甲物业公司从事物业服务。2020年11月起,在甲物业公司安排下,张某与乙公司签订劳务协议,但其工作地点、内容、日常管理均未发生任何变化。2024年9月,张某已满52周岁,与乙公司补签《劳务协议书》,明确约定双方为劳务关系,可随时解除且不支付经济补偿。2025年8月,乙公司以“用工计划调整”为由单方解除协议。张某不服,诉至法院,要求确认与甲物业公司、乙公司先后存在劳动关系,并请求判令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4.9万元。

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、超龄后劳动关系是否终止、逆向派遣协议效力、赔偿金等问题产生争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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